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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投紧盯婚姻风险评估 创业者感情生活成调研内容

2012-4-12 6:30:37法治周末 【字体:

    “都说躺着也会中枪!我是躲在地下室都会中枪!什么世道!”关于“京东商城CEO刘强东被一名中央戏剧学院女生索要2000万元,若不支付,则告其强奸”的传闻,刘强东用极具愤慨的微博来辟谣。

    毫无疑问,这一辟谣也让京东商城投资方之一的今日资本大松了一口气。因为如果传闻属实,不仅京东商城的发展会受影响,今日资本的利益也将受损。而此前,今日资本曾经的得意项目土豆网、赶集网、真功夫的上市之路皆因创始人婚变受阻。

    有媒体报道称,今日资本总裁徐新在接连受挫之后,规定对准备投资的公司,凡是老板已婚的,都要访谈其老婆。

    关于此事,法治周末记者并未得到徐新的证实。但知名创业投资网站好投网CEO户才和告诉记者,VC(风险投资)和PE(私募股权投资)在决定投资之前对被投资企业创始人的婚姻、感情状况进行调查是一直都有的:“有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的尽职调查阶段,对被投资人CEO念书期间的感情经历都摸得一清二楚。徐新投资的土豆网、赶集网、真功夫等企业皆出现因婚变导致上市受阻,实际上跟徐新本人的投资理念有关。”

    投钱即投人投人看配偶

    “风险投资是个靠眼光赚钱的行业,要挑对行业,更得挑对人。选人是门艺术,除了做调研看数据,还离不开直觉。女性的直觉特准,所以我总能投对人。”徐新曾不止一次这样阐述自己的投资理念。而在进行这种表述之前,徐新成功投资了网易、中华英才网,并看似成功地投资了土豆网、赶集网和真功夫,那时这些企业正在朝着徐新希望的方向行业龙头迈进。

    但对被投资人的“调研内容”包括什么,徐新并未在公开场合提及。

    户才和几年前曾在一次会议上跟徐新聊过,在他的印象中,那时候的徐新对被投资人婚姻和感情状况并不是很在意。

    “她给我的感觉是:被投资人感情是否稳定、家庭关系是否和谐是人家的私生活,而且对于投资本身来说并不重要,只要被投资人的商业模式足够好,比较会赚钱就可以了。”户才和认为这也是徐新连续遭遇土豆网、赶集网、真功夫创始人婚变的重要原因。

    记者联系徐新的助理,试图进一步了解徐新以前在选择被投资对象时的标准以及当下其投资标准是否发生变化,但截至发稿,徐新方面尚未给予回复。

    户才和认为,一个人对待家庭、感情的态度,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一个人的人品,这也是很多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调查被投资人感情经历、婚姻状况的原因。素有“天使投资第一人”之称的投资人薛蛮子的观点和户才和相似,薛蛮子甄别创业者的三大原则的第一条就是:要看看创业者的配偶。

    在2010年年底土豆网因CEO王微的离婚官司导致上市进程搁置后,业界更是史无前例地关注被投资人的婚姻状况,这种关注还引出了一个“极端”传闻。

    PE界人士朱威廉在微博中表示:“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王微在看到这条微博后评论道:“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朱威廉提及的这条微博内容也因而被定名为“土豆条款”。

    “土豆条款”传达的逻辑基础似乎是:由于今日资本未能控制王微的婚姻状况,并评估王微的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所以投资人以后要掌控被投资人的婚姻状况。

    但在采访过程中,多位投资人表示,“土豆条款”只是一个玩笑,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这种影响和干涉婚姻自由的条款都是站不住脚的。不过风险投资人朱红军告诉记者,如何通过股权结构、投资协议、婚前协议等,更好地避免“土豆式悲剧”的确已经成为投资圈关注的焦点。

    “在被投资企业快要上市的时候,投资人会增加对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婚姻状况的关注,因为到那个节点,婚姻关系会直接影响到公司上市进程,影响投资人的套现和退出。”朱红军说。

    VC/PE:最怕股权均等

    尽管“所投公司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并不现实,但从王微婚变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来看,VC/PE对被投资公司CEO的婚姻风险进行评估是必要的。

    一般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要么是只有一方为公司股东,要么是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对于后者,夫妻双方的股权情况又分为两种,即夫妻股权均等和股权不均等。这三种细分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婚姻状况发生改变给企业和VC/PE带来的风险和影响是不同的。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贾明军则认为,假设大股东一定会产生婚变,从风投的角度来看,夫妻双方均等持股的企业婚变对投资人影响最大。“毕竟离婚后夫妻双方还能和平共处的案例相对较少,大部分夫妻离婚后即便不反目成仇,也很难同居一司共同掌舵。”贾明军说。

    曾经投资多家IT企业的朱红军最不愿意看到的股权结构是实际控制人夫妻股权持平的情况,因为即便实际控制人不离婚,股权持平也会带来“企业没有人说了算”的状况,给公司发展造成混乱。

    “一旦实际控制人离婚,双方没有感情维系,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会更难。”朱红军分析道。

    在夫妻持股均等导致公司管理混乱这个问题上,真功夫的案例较为典型。真功夫在引入今日资本之前,公司的股权比例是蔡达标和潘敏峰各占50%。2007年引入风投之后,二人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减为各占47%。两年后,蔡潘二人分道扬镳,由于股权均等且占股比例都比较大,蔡达标试图用其原有势力控制真功夫,而同样握有大量股权的潘敏峰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要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在公司内部安排管理人员,在这些要求遭拒后,潘敏峰选择与蔡达标对簿公堂,从而引发了蔡达标被逮捕等一系列后果。

    朱红军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投资企业存在夫妻股权均等的问题,哪怕是以代持的形式导致股权均等,投资人都会要求被投企业调整股权结构,由一方转让部分股权给其他股东。

    但遗憾的是,今日资本在投资时未能帮助真功夫解决股权均等的问题。

    股东:规避股权分割风险

    “除此之外,投资人考虑的比较多的还是离婚时财产分割导致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风险。如果企业的操盘手更改或者多了一个无用的操盘手,对企业来说,发展前景或许无望,对投资人来说也有很大的风险。”朱红军说。

    而股权分割带来的权利和权益丧失,也是企业大股东所担忧的问题。

    谈及这个问题,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的律师王厚忠建议可以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来解决,即可能婚变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中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股东之间达成协议,在召开董事会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时,始终实施一致行动),那么当该股东遭遇离婚股权分割纠纷时,不会实质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降低投资人风险的目的,对企业发展也有帮助。

    如果夫妻只有一方公司股东,且股权是婚后获得的,为了避免因离婚导致股权被稀释,王厚忠建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离异配偶并不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必须通过一系列股权收购程序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这么约定肯定没问题,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亦准许其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高管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限制性规定,只是规定的比较笼统。”王厚忠补充道。

    “企业创始人还可与配偶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定,从而形成防火墙,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带来的负面后果,这也是通常的做法。”王厚忠给出了处理股权分割风险的另一个建议。

    不过,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愿意签订婚前财产协定的人并不占多数,“谈钱伤感情”,还是现实的传统观念。

    那么在大股东婚变发生后,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投资人到底站在哪一边?是选择道德还是选择利益?

    “虽然维护女方或无过错方,是所有人应有的道德操守,但实践中,由于VC/PE是逐利的,在股东发生婚变后,VC/PE往往会选择保护企业操盘手。我们代理的案子中,甚至有投资机构为了帮助大股东逃避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配合大股东进行形式合法但不道德的资产转移。”贾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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