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刊发《横琴金融创新大幕拉开 拟打造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一文后,《珠海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5月份对外发布的消息,引发了众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关注。
5月份以来,数十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前往横琴调研、洽谈合作意向。至6月初,在横琴注册的基金已超过40只。
5月下旬,试行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允许外资在横琴直接或合资成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外资可以直接在境外以人民币方式进入横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直接投资到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参与二级市场非公开定向增发等内容,在国内都独具创新。
紧接着,珠海横琴新区对外发布了《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驻横琴的具体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在横琴新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全部予以返还,后三年返还60%;自获利年度起,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全部予以返还,后三年返还60%。此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优惠政策还包括,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总额30%的补贴。不仅如此,对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意见指出,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广东股权投资协会会长詹晓锋表示,横琴初步目标是吸引100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入驻,每家平均规模3亿- 5亿左右计算,预期吸纳资金总规模300多亿左右。
广东省对横琴的开发建设非常重视,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授予横琴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创新企业登记制度等13个方面提出42条支持举措。其中包括“广东省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横琴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意将新区10年内产生的所有税费省留成部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区开发建设”等。
据权威人士透露,广东省未来还将继续为建立横琴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及股权投资改革创新做更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