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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初期投资实战宝典(3)

2013-2-26 7:59:42财富中文网 【字体:

• 自行展开一手资料尽职调查。针对一项新投资建立财团后往往会出现所谓的泳池效应,即每位家长都认为其他家长会小心照看孩子,结果造成没有人这样做从而出现不好的情况。伟大的风投公司XYZ承诺实施投资并不意味着它进行了完善的尽职调查。我们经历一番波折后发现,不同的公司以及同一公司的不同合伙人往往会进行程度不同的尽职调查。共享顾问和专家没问题,重要的是直接和他们进行对话,只听一位风投伙伴说“那个叫约翰什么的前研发负责人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热门的项目”还远远不够。

4. 超模和投资模式:情人眼里出西施。生物科技领域有许多不同的投资模式,而大多数公司都有自己的首选。一些公司善于进行上市后私募投资(PIPE)和使用后期资产,但这不是我们所涉猎的领域,因为我们倾向于早期创新,同时渴望一直从事能给我们带来回报的工作。十年来我们采用过多种模式,并从中吸取了一些教训:

• 尽早介入让我们能塑造目标公司的DNA。无论是最前沿还是最尖端,我们实施过的一些最佳投资都来自亲自动手来创建合资公司的模式。这是本博客一再提到的主题,因此暂不累述。

• 如果可以按重大里程碑事件为界分批投入资金,那就应该这么做。通过节流资金,投资者不仅可以监督科技的去风险过程,还可以观察管理团队的执行情况以及如何实现其提出的目标,这和前者同样重要。以前,未分批的大规模融资曾多次烫了我们的手。我们无法很频繁地将资金划分为很小的批次,最理想的情况是恰当地把它设计为9-18个月为一个投资批次。

• 后期“机会主义型”或投机型医药投资的风险往往比看上去要大得多。之前我曾更笼统地谈到过这个主题(见此处)。我们对此有亲身体验,因为我们以前曾被这种投资的美丽表象所吸引。从2003-2005年,我们一直没有处理好风险较低、经过重新配置的后期资产,比如Ivrea、ARCA、照隅(Shogoo)、Newron、Xytis和Nitec。我们从中得到的主要教训是避开这样的公司。从2007年初开始,这些公司已经在我们所有的新投资中销声匿迹了。

• 生物科技行业不会经常出现快车道,除非它通向垃圾堆。迅速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或短期内实现并购利益的承诺大多都是空头支票。我们曾听到过的类似承诺包括“这是退出前的最后一次融资”或者“二期临床进展顺利”,目的是在我们知晓结果前筹集到资金。2005年前后,这种后半程宣传让我们蒙受了两次损失,那就是Ivrea和Proprius。它们的产品均已进入二期临床,但受试验方案等令人困惑的变量影响,二者的结果都变得完全无法解读。迅速进入三期临床的道路至此戛然而止。现在我们更愿意把重点放在可持续的价值创造上,因为这个主题要可靠得多。

• 通过吸收带有各类风险或处于各种临床阶段的资产来实现多元化往往会破坏价值(这个主题以前我也提到过)。用处于二期临床的授权资产和一个临床前项目组建一家公司并不明智,因为产品所处的阶段与其价值并不对称:二期临床项目需要消耗资金并且预示着公司的未来,而临床前资产的价值可能随之上升,也可能随之下降。

此外,即使资产处于类似阶段,它的价值一般也会存在差异。如果所加入的第二项资产没有第一项资产那么吸引人,而仅仅是为了让管理团队派上用场,那就会让人觉得是滥用资金;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使用管理团队(比如在其他所投资的公司担任兼职)并将摊薄资产的门槛保持在非常高的水平。这是我们在5年多前得出的结论,它促成了我们的投资模式,即针对单一项目,以资产为中心,比如Stromedix的单克隆抗体STX-100。这一结论和医药行业的外部化趋势造就了我们的Atlas Venture Development Corp。

• 超薄虚拟模式(ultra-lean virtual model)非常好,但有局限性。比如,如果没有自己的生物实验室来进行特定工作,就难以组建大型生物科技公司(不过也可以说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真正犯过错误)。给我们带来教训的是虚拟模式在其他经营领域的局限性。如果初创型公司的核心创业者很少,那么在不停止或放缓研发的情况下进行融资或业务开发就会非常困难。对于一个人员较少的管理团队来说,配合多家医药公司或多名潜在投资人派来的大量专家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所牵扯的精力让人难以置信。迅速找到把精力集中在业务开发方面的办法很关键。如果能通过业内人士组建一个强大的财团从而无须融资,由此产生的益处也会让人不敢相信。在那些较倾向于虚拟模式的投资中,我们当然很注意这一点。

5. 律师是必要的反派。我们还回顾了在法律、知识产权和签署协议方面的经验,目的是看一看是否能从中吸取教训。要成功完成投资,好的法律建议显然非常重要,特别是在防止不利态势恶化方面。

• 专利对生物科技行业来说很关键,所以要在投资前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不可草率。它帮助我们避免了一些投资失误。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只出过一次大的纰漏,它改变了一家公司的发展轨迹。那是2004年,Dynogen还有几个月就可完成规模为5,000万美元(约3.11625亿元人民币)的第二轮融资(未分批进行!),这时出现了一项意料之外的专利,使该公司的主打产品——用于治疗膀胱过动症的复方制剂DDP200项目受到了影响。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幸运的。但在投资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应排在首位。我们发现,拥有最佳知识产权实践策略的生物科技公司通常每过几年就会聘用外部公司来进行知识产权审计,以确保自身经营没有缺陷。

• 对关键投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合同。和上述尽职调查类似,盲目相信董事会其他成员已经读过关键的投资文件,这不是什么好的策略。事后才发现意外之处会让人很痛苦。我们曾多次遇到这种情况,结果也让人不舒服。

• 无论聘请多少律师和会计,医药行业的结构性投资都会有较长的酝酿时间。不要认为你能大大加快这一过程。如果一家大型医药公司告诉你他们正在剥离一部分资产,而且让你看了初步清单,你可以认为,这项工作需要10-20个月左右才能完成,特别是在资产剥离涉及整合细节复杂的结构性回购的情况下。在酝酿过程中还需要和手续繁杂的大型政府机构打交道,同时建立复杂的交易结构。

虽然在回顾以往教训时我们没有出现如梦方醒的感受(希望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但我们发现,每隔几年就回顾一下这些教训,同时加以补充对我们确有帮助。而且在开展新的投资,迎接相应挑战的过程中,我们确实会把这些教训拿出来,时不时地互相轻轻敲打一下,以便彼此提醒。( 译者:涛)

作者布鲁斯•布斯是信息科技和生命科学投资公司Atlas Venture合伙人。他的博客地址是www.lifesci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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